科研基金项目结题与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0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科研工作,培养大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根据学校《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20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与立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项目申报范围
2015年度立项项目、2014年度延期项目。
(二)提交材料
1.结题申请书(附件1)、结题验收成果纸版及电子版一式1份(纸版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案,电子版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
结题验收成果须按照申请书中填写的成果形式进行验收。结题验收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专利研制报告或软件系统(光盘)等。
2.延期结题:不能按期结题的2015年度立项项目,须填写大学生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备案,无故不结题者将中止项目。
3.由各单位审核结题项目,将结题(延期)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二、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原则
1.创新研究与专业特长相结合。重点支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
2.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重点支持应用性与实证性研究,特别是围绕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大学生生活学习问题和创新创业问题及我校科研工作重点问题的项目。
3.科学研究和科技竞赛相结合。重点支持能够参加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比赛的项目。
4.立项和结题相结合。重点支持项目结题率高的单位,结题率低将影响新项目的立项申请。
(二)立项申报要求
1.申报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项目主持人有在研项目的不能申报。
2.项目组成员:
(1)不少于5人(包括主持人)。
(2)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只能参加1个项目。
(3)鼓励组建高低年级学生结合的梯队,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
3.项目指导教师:项目组须聘请1名指导教师,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4.研究内容应明确具体,有可行性和创新性。与以往立项项目雷同的不得重复申报(校内科研工作网站查看以往项目名称)。
5.项目研究期限: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6.预期成果形式:须选择下列成果形式之一。
(1)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字数不低于1500字。
(2)调研报告:要求具有完整的数据统计、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明确且具有可行性,并附有原始调查问卷、访谈记录、分析报告等。
(3)科技产品、艺术作品(制作):软件系统光盘、模型设计、艺术设计、艺术作品、专利等。
7. 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书(附件4)纸版及电子版一式1份(纸版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案,电子版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备案)。
(2)各单位审核推荐后,将由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汇总(附件5)表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类别: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A类)、一般项目(B类)。
2.资助原则: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初审并推荐,学校评审并立项。 A类项目由学校资助,B类项目由各单位资助。
3.限额申报要求:A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在校生规模在千人以上单位限报5项,其它单位限报3项。
三、时间安排
1.项目结题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立项与结题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齐楠,86593005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6年6月1日


附件:2016年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与立项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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