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0

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206号),拟对2013-2014年度大学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署名要求:申报人须为相关成果的第一作者,且成果署名为“沈阳师范大学”。
    2.申报对象:我校本、专科学生。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为参与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的成员,且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申报成果时间:从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科研成果。    
    4.申报成果类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获得的国家专利;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奖励的科研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查报告等。
    二、申报过程及奖励标准
    1.为保证申报成果质量,本着鼓励科研精品原则,学术论文实行限额申报,学生数量在千人以上单位限报5项,其它单位限报3项。    
    2.各单位具体负责审查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并依据申报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发表刊物学术级别进行初审后向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3、各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学生个人申报,请将大学生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和申报成果原件一并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部401室),截止日期5月23日。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发表刊物原件,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交政府部门采纳证明及采纳公文原件,专利类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获奖类成果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4、奖励标准: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5、相关说明:
    论文要求为研究性论文且发表在专业刊物上,书序、书信、笔记、笔谈、综述等研究成果不予受理。
    大学生参与各种专业竞赛获奖已经由学校相关部门奖励过的成果,或由“大学生百项专利工程”资助所获得的专利不在本次申报奖励范围内。
 
 
    联系人:李守信
    电话: 86592983
    Email:46938165@163.com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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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大学生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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