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校内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0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管理2016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51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本着立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围绕中青年人才培养,夯实科研根基服务的原则,现开展2016年度校内项目立项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校内项目按科类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校内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校内项目按资助类别分为:资助项目、无资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已取得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研究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该类项目。
6.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名额
1.资助项目立项数量75项,其中科学技术类25项,人文社科类50项。
2.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不得低于总数量的60%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立项数不低于学校总立项数的60%。
四、资助标准
校内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
优先资助下列人员承担的研究项目:经省教育厅批准建设(含筹建)的科技平台支撑的研究项目、参加辽宁省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的教师、为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做出贡献的教师、有咨询报告被各级省委、政府决策采纳的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
五、评审说明
申报结束后,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将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最终审定,批准立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批准立项的校内课题将择优推荐参评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和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高校合作课题,推荐课题获批立项后,该校内课题不再重复资助。
六、申报材料
1.《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沈阳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实名一份,匿名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沈阳师范大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 2016年6月15日,各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文科:郭玥 86593005
理科:齐楠 86593005
3.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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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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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师范大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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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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